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,针对我市2021年3月31日前新开工、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和住宿餐饮、批发零售、物流运输等行业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,在现行标准上临时降低 5%。同时工业用气销售价格控制在3.80元/立方米以下(含);商业用气销售价格控制在4.10元/立方米以下(含)。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。
临时降价政策将助力我市企业轻装上阵,实现十四五开门红。为抓紧落实上述政策,2021年1月27日上午,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方华同志组织我市燃气企业召开政策宣贯会。会上方华同志传达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有关临时降价文件精神,并就实施细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,市市场监管局参加了会议。
会议现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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